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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美水族家园论坛“推荐商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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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5 23: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嘴河马 于 2019-9-11 21:58 编辑

第一章概述

1.1为保障南美水族家园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全体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论坛诚信秩序,解决部分垃圾、虚假、违法等不良信息的广告,提高信息真实性与可信度,给论坛用户提供一个良好的诚信网络交流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2任何在本论坛发布的信息,均必须符合合法、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但论坛将不能保证所有信息的准确性,论坛对访问者未经自行核实误用信息造成的任何损失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1.3.本论坛对于其他网址链接在本网址的内容,本论坛概不负法律责任。


1.4 在本论坛推荐商家用户将强制性要求悬挂论坛赞助商家勋章,“地方版推荐商家”所有广告内容必须在自己所在省(市)板块给的图片广告连接中更新,不得异省(市)发布广告,允许异地交易。“主页推荐商家”允许在非技术板块发布公告,但不得一贴多发。所有商家不得在技术版发广告,广告内容须符合论坛基本规则以及法律相关规定。

1.5本论坛“推荐商家”应遵守本论坛各项管理规则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本论坛各项管理规则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本论坛有权依据相应规则或单方认定酌情处理。


1.6 本论坛可能随时修改、补充或更新本规定,无需事先征得您的同意且无需因此向任何人承担责任,您可以在本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内容。本规定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后,如果您继续使用“推荐商家”服务的,即视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修改后的内容。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内容,应当停止使用“推荐商家”服务。     
     

第二章 使用“推荐商家”服务的条件


2.1  本论坛“推荐商家”许可销售或服务范围仅限:所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生产、交易、流通的跟水族类相关的生物及用品、器材、服务,若您不具备上述条件或所销售、服务内容不在上述范围,请不要使用本论坛提供的“推荐商家”服务。


2.2 “推荐商家”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网店或实体店,经营多个网店或实体店必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有商业行为必须在自己独立网店或实体店范围内进行(不允许为非自己独立网店或实体店进行销售、推广或提供服务)。“推荐商家”应对所发布的商业广告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有诚信和法律责任。


2.3. “推荐商家”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并且在今后使用“推荐商家”服务的过程中将保持一直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本论坛有权在申请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推荐商家”提供其他资质证明,并将不时对“推荐商家”的符合情况进行检查,且有权对“推荐商家”的权限设计随时进行变更。


2.4 本论坛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调整“推荐商家”服务费用标准和付费方式,本论坛将至少提前7天通知变更商家,并在约定之日起生效。原“推荐商家”在服务期限到期之前,不受在此期间“推荐商家”服务费用标准和付费方式调整的影响。


第三章 “推荐商家”类型及权限


3.1  本论坛“推荐商家”类型分为“主页推荐商家”、“地方版推荐商家”两种,具体如下:


3.1.1 “主页推荐商家”:主要是各大水族品牌展示,目标客户群体是全国用户,并开有品牌专区,主要是为广大玩家提供一个产品展示、新品发布、售后支持的一个区域;


3.1.2 “地方版推荐商家”:主要是各地方版版主根据各地方具体情况推荐,目标客户群体是该版块内玩家,主要是销售水族类生物及用品、服务。


3.2 本论坛“推荐商家”权限具体如下:


3.2.1 “推荐商家”允许在本论坛关联性的主题帖或回帖中以恰当的软文广告形式进行销售、推广(严禁在无关联性的帖子中生硬植入广告),“主页推荐商家”在其专属版块中可以发布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信息,“地方版推荐商家”在其专属图片顶置贴中可以发布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信息。有具体销售行为的(帖子中包含商品链接、联系方式等直观诱导性购买信息)主题帖子视为纯广告,此类主题帖子仅限在『会员交易区』范围内版块发布;


3.2.2“推荐商家”允许用户头像、签名内包含商业广告信息。


3.2.3“推荐商家”拥有特殊的“推荐商家”勋章,与普通会员用户组区分开,方便识别;


3.2.4 “推荐商家”不定期可以享受到论坛的各项扶持政策,获得更多曝光机会以及享有与论坛多种合作方式;


3.3“推荐商家”应当遵守规则具体如下:


3.3.1“推荐商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所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信息真实、与实际所销售的商品及/或提供的服务相符,并在交易过程中切实履行您的交易承诺。应当维护论坛良性秩序,不得贬低、诋毁竞争对手,不得干扰其他用户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提升或试图提升自身的信用度。


3.3.2“推荐商家”应当务必仔细确认会员所购商品对于新玩家不得诱导消费,应当正确引导玩家。对本论坛会员保持最大的优惠力度,同等物品不能高于正常零售价。


3.3.3所有“推荐商家”在非自己版块以及交易版块除外其他地方发布广告、活动类帖子时请提前报备相应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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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6 00: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 “推荐商家”服务申请流程

4.1 “主页推荐商家”:实名制认证,需提交相关资质材料。并请站内短信联系运营负责版主:小嘴河马[电话/微信:13699099512或者QQ:31922040],我们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您提交的申请信息,信息审核结果,我们将联系您后续事宜,敬请留意。

4.2 “地方版推荐商家”:需提交相关申请,并联系本省(市)的地方版主,为了避免过分商业化影响正常会员交流由,根据论坛版面样式规定,地方版最多有八个“地方版推荐商家”选择权交由该版版主负责,原则上选当地口碑比较好、店铺较大的商家,确定开通后由地方版主给运营总监报备。

4.3 特别提示:“推荐商家”申请人根据本规定标准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信息后,我们将根据申请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并不保证可以100%申请通过。

第五章 违规定义与处罚

有违反以下违规内容的,本论坛管理人员有权根据违规程度处以关帖、警告、编辑、删帖、扣分、限时禁言直至取消“推荐商家”服务等认为适当的处罚手段:

5.1国家禁止或限制的;

5.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

5.3论坛规定中已明确说明不适合的;

5.4滥发商业广告信息:在同一版块或不同版块发布大量重复或者相似的商业广告信息;

5.5 恶意骚扰用户:是指未经用户允许的情形下,使用本论坛站内短消息给用户发送商业广告信息;   
   
5.6泄露他人信息:是指未经用户允许发布、传递本论坛用户买家隐私信息(含手机、QQ、阿里旺旺等联系方式以及买家姓名、详细地址的),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5.7扰乱市场秩序:是指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论坛各类规则,贬低、诋毁竞争对手,严重破坏论坛“推荐商家”经营秩序的行为;

5.8其他严重违返商业道德行为的。

第六章 本规定终止及有效期

6.1 自然终止:“推荐商家”服务期限以一年为一期。到期本规定履行完毕的,则本规定将终止,其所发布的相关商业广告帖将进行屏蔽、关闭、移动等处理。

6.2 提前解除:“推荐商家”可以提前解除本规定,但所支付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将不予退还,其所发布的相关商业广告帖将进行屏蔽、关闭、移动等处理。

6.3发生下述情形时,本论坛可行使单方解约权:
(一) “推荐商家”违反本规定并达到须被清退程度的;
(二) “推荐商家”在申请后变更任何身份信息,未在15日内通知本论坛变更身份信息的;            
(三) “推荐商家”账号超过三个月未登陆的;
(四) 发布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当内容言论的;
(五)其他本论坛依据本规定可行使单方解约权情形的。
注:以上本论坛行使单方解约权的,且因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推荐商家”自行承担,本论坛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保密条款

7.1 任何一方对于因履行或签署本规定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密。本论坛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交保密信息,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

7.2 “推荐商家”服务终止,各方在本规定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规定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义务。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载体,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第八章  免责声明

8.1本论坛仅为“推荐商家”提供商品/服务推广渠道及信息交流平台,对“推荐商家”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导致的任何瑕疵、过错、责任及纠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用户在商品/服务使用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需“推荐商家”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8.2 “推荐商家”未保管好自己的密码或与他人共享账户所引起的一切风险因素(包括交易纠纷、个人信息泄露等),概与本论坛无关,且本论坛有权视情节严重予以取消“推荐商家”服务。

8.3由于互联网上的通路偶然阻塞,造成客户网站不能正常访问,乙方均认为是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8.4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5鉴于计算机和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也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不应承担责任。

8.6本论坛运营的调整,本论坛有权暂停部分或全部“推荐商家”服务的权限功能,对此本论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因此受影响的“推荐商家”本论坛将适当延长服务时间予以补偿。

第九章 附则

9.1本规定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9.2 如果本规定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9.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论坛对本规定条款享有最终解释权。

9.4如果您对“推荐商家”规则建设方面有好的建议,也可以联系负责运营的版主:小嘴河马。我们非常重视每位用户的宝贵建议,感谢大家对平台生态规则建设的信任和支持。  

9.5 本规则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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